问题标题: 主办单位为个人,可以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并收取费用吗? 问题内容: 我查到本地一个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性质位为个人,该网站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并向用户收取费用,网站下面还开通了论坛,不是说没有论坛备案的不能开论坛的吗?和其他很多二级域名的网站,这种情况有人管吗? 提出时间: 2014-03-07 16:59:32 备注: 主办单位名称: 域名: 提出人所在地区: 陕西省 安康市 旬阳县 提出人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提出人电话: 15619967188 提出人通信地址: 提出人邮政编码: 725700 意见分类: 其它 处理时间: 2014-03-13 11:10:4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个人网站,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并收取费用,是不可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相网站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