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的要求,提高网站联系方式准确率,我局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计划,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决定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试点工作地区 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二、试点工作计划 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以上七个地区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新增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二)变更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原登记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在提交备案请求时,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再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完成核验工作。三、任务分工 (一)试点工作地区通信管理局。提前做好属地互联网接入企业通知工作,确保升级工作有序进行。对原有备案系统中手机号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短信息验证条件的联系方式,组织属地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通知用户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试点工作安排,解答用户问题。 (二)非试点工作地区通信管理局。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工作做好准备,组织属地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试点宣传工作,通知本企业接入的用户及时更新联系方式,解答用户问题。 (三)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按照要求升级改造备案系统,做好备案系统升级过程中的相关测试和维护工作,确保备案系统功能正常运行。配合试点地区通信管理局解决用户问题。 (四)中国互联网协会。做好网站备案咨询热线010-66411166问题解答工作,组织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试点宣贯工作,及时向试点地区通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反馈用户咨询问题,配合试点地区通信管理局解决用户问题。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升级改造企业侧备案系统,做好用户管理工作,及时督促用户按照要求更新联系方式,配合试点地区通信管理局开展短信息校验工作,解决用户问题。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对网络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和自身实际,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逐级落实工作。 (三)跟踪进展,有序可控。各相关单位要稳扎稳打的开展相关工作,有效化解工作出现的矛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汇总存在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五、其他 自2017年12月15日18时至2017年12月18日6时,备案系统将进行短信息核验功能升级工作,升级期间企业通信服务将关闭,停止接收备案请求,升级完成后将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