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新增备案、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创建订单的说明 新系统升级后,各位管理员在操作备案时,可以根据所选择的备案类型输入本次备案的单位证件信息和域名进行备案类型的自动匹配。匹配数据来源于工信部已备案信息库,如果您在操作新增网站、新增接入时,请输入备案主体获得备案号时所使用的证件信息和域名信息。例如:单位A原在外省接入商使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8888888”获得了备案号“京ICP备00001号”。之后该企业因为三证合一,获得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码1234567890A(但是没有在原接入商及时做证件变更备案),那么,该企业需要在我接入商进行新增网站或新增接入时,我们需要录入原证件信息,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8888888”,才能正确匹配到主体备案号。如果企业三证合一换发新证,建议用户及时通过原接入商进行备案变更,或者我方通过录入旧证件号码获取匹配备案号后,提交管局,待管局审核通过后。再行备案变更操作。备案类型匹配原则:· 新增备案:主体证件号码与域名均没有获得备案号,方可进行新增备案;· 新增网站:主体证件号码已经获得主体备案号,域名没有获得网站备案号,方可进行新增网站;· 新增接入:主体证件号码和域名均获得了备案号,且两者备案号完全匹配,方可进行新增接入。以上原则有一项错误,均不能匹配成功。管理员可以通过“全网备案查询”查询相关证件与域名是否备案(全网备案查询调取的是工信部的库存已备案数据信息)。备案类型自动匹配结果提示解释:1、匹配的不是新增网站订单,请重新匹配:只有主体证件号码已经获得主体备案号,域名没有获得网站备案号,方可进行新增网站,请检查证件号码时候已经获得了备案号。2、备案号不一致5:新增接入时提示此内容,说明主体证件号码和域名的备案号不一致,或者有一个没有备案号。主体证件号码和域名均获得了备案号,且两者备案号完全匹配,方可进行新增接入。新增网站时提示此内容,一般是域名有备案号,主体没有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