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第一,关于餐馆,它在第三方平台经营的时候除了证照,是否还对于后厨、店面明确要求在平台上?第二,对于餐馆自建的平台、网站、APP,这个《办法》是否同样适用?”进行提问。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第一,自建网站的,我们《办法》在适用范围里已经包括。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既有第三方平台,大家通过这个平台从事食品的经营行为,也有一些企业或者也有一些餐饮的服务者建立网站,建立网站也应当是建立的,应当取得工信部门的许可,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示。自建的网站在《办法》适用范围之内是包括的。 第二,涉及到经营的真实性问题。除了我们的许可证,作为经营者在入网经营当中把许可证、资质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同时《办法》当中还涉及到,当然我们对餐饮方面总局还在制定一个网络订餐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相辅相成,为了信息的公开、真实,不能说是、欺诈消费者,所以还要求要把相关的信息公开。在我们另外的《办法》中,正在研究起草的“网络订餐的办法”当中也涉及到类似的内容,要求把你的店面、店堂等等应该客观、、真实的展示出来。为什么?因为大家看了今年的3.15晚会,在晚会当中报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布的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欺诈消费者。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对这个做出相应的,所以要把你的证照和真实的状况在网上向展示,把你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然后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在获得知情权的情况下,让消费者实施选择权,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来达到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取决定性作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