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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