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网站域名icp备案的新规

西藏自治区网站域名icp备案的新规有哪些?你了解多少呢,下面重点为大家介绍西藏备案新规则:

一、企业或单位用户备案,如您的备案主体为企业或者单位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
1、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2、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3、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企业需要准备的备案资料有:
1、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营业执照电子版);
2、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身份证电子版);
3、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身份证电子版);
4、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企业变更备案规则: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性质备案,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企业接入备案规则:
如果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另外一家服务商,您需要知道之前企业备案的信息如: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等;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备案。
西藏备案新规定
二、个人用户备案,如您的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
1、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2、个人未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3、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4、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5、个人备案网站名称需要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网站内容只能展示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能出现企业或单位的网站内容。

个人变更备案规则:个人性质备案主体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个人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另外一家服务商,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

注意: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标注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如果没有标注网站备案号,也没有连接到工信部的网站上,被抽查到会直接注销掉备案号。
以上就是西藏自治区企业备案和个人备案的最新规则,如果您在做网站备案过程中遇到备案难题,也可以联系我们代备案网站,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关注快速备案网站了解更多关于icp备案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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