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时空前的压力,不少IDC纷纷采取了先断网再审核的极端方法。再加上2009年底,CNNIC对CN域名进行改革,取消“1元注册”优惠政策,同时又关闭了个人申请.cn域名的大门。2010年的开年就给国内中小网站站长们泼上了一盆凉水。而到了5月,工信部进一步要求进行拍照备案,一系列的政策致使国内中小网站数量进一步锐减。据有关数据显示,1至6月份,域名注册者在中国境内的网站数(包快速备案括在境内接入和境外接入)减少到279万个,降幅达13.7%。同时一系列相关资质不符、不正规的IDC商家倒闭。不过虽然备案流程比较繁琐,备案审核周期过长,但还是有不少中小站长们坚持了下来。而在目前,拍照备案政策变得相对灵活,可以自己拍照寄给IDC完成备案,而有实力的IDC企业也增设了代办机构,以减轻站长们的负担。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不愿意备案的网站则选择了出国。严格执行网站备案之后,国内互联网行业环境也取得了一定的净化,今年前三季度, CNNIC完成信息真实性核验的域名共计468.6万个,暂停解析拒不提交实名验证材料的CN域名46.2万个,停止解析未备案域名63.6万个,停止涉黄域名解析5200个。工信部领导表态称,手机涉黄的严峻态势备案查询已经得到了遏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1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