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关于靖江部分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这些土地被开发利用此次共涉及靖江3个乡镇(街道)21.4985公顷土地此次征收土地利用形式有三种:1.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3.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内容如下:靖江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靖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1〕第12号靖江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靖城镇鼎新村、汤家村,西来镇敦义村、郁家村,斜桥镇广福村、黄普村等地区16.659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靖江市渔业农场2.200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靖城镇鼎新村,西来镇敦义村,斜桥镇黄普村等地区1.58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靖城镇鼎新村,斜桥镇广福村、黄普村等地区1.05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1.498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8601公顷。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15.7339公顷、补充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251公顷,合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5.759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13.6633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政府也特别说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去年11月份泰州市政府发布了所辖各市(区)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下拉查看)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20〕9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为三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日